合肥物业经理培训班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6-06-28
主要培训考证:物业经理岗位证书、物业管理师
【职业定义】
物业管理师指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极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
【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书介绍】
建设部《物业经理岗位证书》即《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效力】
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它是从事物业管理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建设部证书更是物业单位申报资质的有效证件。
【报名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职业定义】
物业管理师指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极其附属设备与配套设施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
【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书介绍】
建设部《物业经理岗位证书》即《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效力】
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它是从事物业管理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建设部证书更是物业单位申报资质的有效证件。
【报名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为了提升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将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岗未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屋设备知识;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资深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证书介绍: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与全国城建培训中心联合颁发《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办、升级必须具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必备,全国通用,提供官网查询。
五、报名条件:
年满23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即可报名。
六、提供资料:
身份证原件;学历原件;3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
如果你是从事物业管理的工作,这个就非常简单了,否则的话你可能就要费点神了。一是要有从事物业管理经理工作的证明;二是要有大专毕业的学历证明。具备这二个条件你到当地国土局下属的物业管理机构报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