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7-11-03
本文整理出以下18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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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伍入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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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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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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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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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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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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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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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许可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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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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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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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机械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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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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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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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控和支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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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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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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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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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1、企业资质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红章;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B证、专职安全员的C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2、合同协议
在签订合同时,签订的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进场后,签订的进场总交底。
3、报审资料
有特殊作业人员,需向项目部上报其工程相应的合格有效的特殊工程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如: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司索工、起重司机、起重机械安拆工、吊篮安拆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桩工等)。
4、人员培训
提交培训人员的花名册,培训结束后,拍照办理现场出入证(24小时出证)。
办理胸卡费用,从合工程款中扣除;胸卡押金未退还者,分包单位退场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管理
三、实名制管理制度、
必须做到工人退场后2天内完成实名制名单更新,如离岗10天的,按退场处理。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
2、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现场各项制度、制度。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施工现场消防知识和法制知识。
6、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
教育内容: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不准随地大、小便,搞好环境及宿舍卫生。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铁钉要及时拔除。
17、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18、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19、高空: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20、不准在宿舍里使用电炉、煤气炉、煤球炉和各种电加热器,不躺在床上吸烟。
1、总包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反光背心。以上由分包商申请,总包统一采购发放,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2、分包商必须统一工作服、安全鞋、反光背心、“中建”标志安全帽(一般管理人员为白色,安全管理人员为红色,特殊工种为蓝色,工人一律为黄色),每人都必须发放,损坏后要及时更换。
1、施工现场的各级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制度,并熟记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项目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并必须切实有效地实施。
3、项目部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并结合本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整洁。
5、在邻近高压线和基坑施工时,要按照有关制度不随意堆放物料、不随意搭设临时设施、不随意停放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防止破坏活动。
7、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场内通道及临时办公楼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8、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项目部的指挥,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严禁在场内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9、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入场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或拆除时,必须要到项目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实施。
1、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式上,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和工种及交底时间,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
2、各项交底表式一式三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和安全部各执一份。
工作许可证申请前,提前考虑周边的环境、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合格性、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分包主管人员提出申请,项目部授权人才能签发出工作许可证。
1、重大危险源分类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重大危险源必须公示公告,网上申报及向公司上报。
2、项目实施前,完成项目危险源识别、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并建立危险源审批流程。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
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2、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机械设备(含电缆、电箱)进场必须要经流程验收,验收要有验收记录和验收人员签名,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严禁进场。
2、使用前报审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现场验收表;大型设备使用前报审出厂合格证。
1、项目应设专职机管员。
2、进场的大中型设备应性能良好、质量合格,购买的设备要有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关键部件的质保书等。
3、需要租赁设备时,要选择有机械设备出租资质和一定的设备管理能力的企业。
租赁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及相应部件的质保书,所有上述的证件都应提供一份复印件上报总包,同时要与租赁单位签订详细的设备租赁使用合同。
4、机械设备进行安装、拆除时,必须要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拆方案。
安装、拆除前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安、拆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交底方和被交底方的签字记录,安、拆专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要有专职安全员/机管员现场监督作业。
5、设备安装、拆除时,必须是有安装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作业。
设备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单位,出具检测合格证后总包、监理验收。验收要有书面记录,并签字报监存档。
验收的内容包括软件和硬件两部分:
软件: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租赁设备需有租赁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硬件:设备的机况、机貌、设备的技术性能、设备的金属结构、动力装置、电气装置及安全装置等。
附表8--机械设备检测时间表:
设备名称 |
首次检测时间 |
再次检测时间 |
年检测时间 |
备注 |
塔吊 |
安装后 |
每6个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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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 |
安装后 |
每6个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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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 |
安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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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机 |
安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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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坠器 |
每年1次 |
6、设备正式投入运行时,要悬挂验收合格牌、准用证(检测合格证)、操作规程牌、岗位责任制牌、定人定机牌、限载牌(塔吊要悬挂“十不吊”牌)。
7、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操作人员,电梯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无证上岗;同时必须配备有效联络通讯工具(对讲机等)。
8、设备要有安全保护装置和夏季防雷措施,各种限位、防坠装置要安全可靠,严禁安全装置失灵、失效投入运行,防雷接地要接触良好。
9、设备要有专用电箱专向供电,不得挪为他用,设备和电箱要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尤其是设备的接地保护的对地电阻必须符合制度。
10、项目部应对大型设备的安全装置、结构部份、机构部份、电气部份等危险组件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并做好各种检查记录。
11、按照设备的说明书及设备的保养要求,严格按要求定期与不定期的对现场设备进行例行保养,并保存好相关的设备保养记录。
12、对于日常运行中出现的设备故障,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专业单位及人员到场进行检修,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将故障排除,保证现场的设备安全正常的运行,并将相关维修记录保存好。
1、消防管理必须建立责任制,并落实专人负责,并建立义务消防队。
2、施工平面布置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器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4、易燃易爆危险口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6、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过程中,临时消防设施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7、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8、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
10、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11、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³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13、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深基坑开挖时,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2、开挖前应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确认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提前至相关部门办理开挖许可证。
开挖许可证应放在具体的施工部位,以备相关人员的检查。
3、挖机作业时,现场必须配备专职的指挥人员,指挥人员需穿戴反光背心。
4、开挖时,必须在基坑边1.2米的护身栏杆,防护栏杆必须刷黑黄漆;基坑边2米内严禁堆放材料或物件。
5、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槽、坑壁上攀登上下或直接跳下;间歇不得在基坑、坑坡脚下休息。
6、人工挖土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挖土。
7、人工配合机械挖土,人员严禁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机械停止作业后方准进入铲斗回转半径范围清土。
8、支撑就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按设计施工。
9、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1、脚手架由架子工(特殊工种)严格按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GJG130》要求搭设。
2、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方案中要严密的施工方法和工序搭接要求。
3、整体落地式脚手架,每搭设2~3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4、对于特殊脚手架(挑架、爬架)等,每挑一次或爬升一次架子,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挂牌使用。
5、电梯井、采光井内的脚手架必须按规程要求或方案中要求搭设;搭设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人员验收合格,方能挂牌使用。
6、对于同一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总包方必须明确脚手架的管理单位;
7、结构结束移交装饰单位时,总包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交接验收手续,同时再次明确监护单位和监护人;
8、脚手架的任何部件严禁随意拆除;因施工明确需拆除的,必须由分包安全负责人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书,经总包项目部确认批准,并采取加固补救措施后,方可实施。
十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类别 |
要求 |
一级动火 |
1)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
二级动火 |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3)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
三级动火 |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
1、吊车需进场时,应提前通知中建的安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前需提交吊车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验收汽车吊是否完好,限位是否有效。
汽车吊验收资料 |
1) 汽车吊年检合格证; 2) 起重司机操作证; 3) 起重指挥操作证; 4) 车辆保险。 |
2、吊车到达指定作业位置后,采用警戒旗圈出作业范围,然后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枕木或钢板垫实,调整水平度。
3、必须由专业起重指挥挂钩工来指挥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
指挥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他任何兼职工作。
4、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直接用手控制吊物,必须使用溜绳控制。
5、吊车回转半径之内的区域严禁站人,严禁在车头前方吊物。
6、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十不吊”的具体内容进行操作。
7、恶劣的天气下严禁从事吊装作业,如6级以上(含6级)大风、大雾。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5、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7、施工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应执行本制度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