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注意事项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8-04-20
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咋分?
日前,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在电梯的开发、制造、使用、维护等环节明确了电梯安全的主体责任。而针对老旧住宅电梯的整改,则要求地方政府畅通资金提取通道,明确资金抽取机制。另外还提出建立“物联网+维保”及“保险+服务”新模式,推进电梯维保的人性化、科技化和信息化。
电梯是“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据保守估计,全国每天有15亿人次乘坐电梯,电梯已成为百姓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与此同时,我国也是电梯生产和使用大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量均为世界第一。2017年我国电梯生产量、新增量分别为78万台、68万台,在全世界占比分别约为75%、65%。
日前,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针对老旧住宅电梯隐患多、部分维保偷工减料等问题,《意见》给了哪些应对之策?对此,记者采访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有关负责人。
第一问:各方主体责任咋分?电梯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方主体,各主体责任如何界定以防相互推诿?
答:电梯安全涉及房屋开发建设、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多个环节,涉及楼宇建设单位、电梯生产单位、电梯产权单位(或共有产权)、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目前存在着各方责任不明晰、安全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的问题。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以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在房屋建设环节,有些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为压缩建设成本,存在减少电梯数量、缩减电梯载客人数、降低电梯选型配置水平、忽视电梯质量等现象。对此,《意见》特别强调了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对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并按照建筑设计规范等要求,保障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规定,满足乘客乘用的需要。
在制造安装环节,针对部分电梯生产企业降低产品质量抢占市场的行为,《意见》规定,电梯生产企业不但要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还要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为使用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等。
在使用环节,根据法律,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对电梯的使用与管理负责。但住宅电梯一般是多业主共有,业主再委托物业公司对电梯实施管理,这样物业公司即承担电梯的使用与管理责任。
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质监部门联合保监局制定本地电梯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其中电梯最多的广东省电梯投保率达80%,很多电梯事故经保险及时赔付,有效救助了受伤害乘客。
有的保险机构推出了“保险+服务”新模式,主要做法是物业公司、维保单位、保险机构签署三方合同,由保险机构统一招标选择规模化、规范化的维保单位承担维保任务,并根据维保质量支付维保费用。保险机构开发了信息化维保监控系统,维保人员通过手机APP进行维保,使维保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防止维保人员偷工减料。同时及时向业主公示维保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了解电梯维保工作情况。目前,“保险+服务”模式已在宁波、杭州、福州、天津等地区开展,累计承保电梯1000多台。
保险机构的参与,一方面能促进维保质量提升。从宁波市首批试点的12个住宅小区、537台住宅电梯情况看,维保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平均维保时间从以前的35分钟延长到60分钟,达到“按时保养、保养到位”。另一方面,利于降低社会成本。“保险+服务”模式提高了维保集中度,通过规模效应降低维保总费用,维保到位后,电梯大修改造周期延长,电梯使用总成本降低。
更重要的是,“保险+服务”新模式更加突出电梯使用管理的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乘客与使用管理者的民事责任关系,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实现电梯安全从依靠行政监管为主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促进社会共治机制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