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做好防暑降温准备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8-07-23
目前,合肥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将出现持续晴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可达35℃以上,局部超过37℃,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18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各地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安全生产。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暑降温工作,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努力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5℃以下(不含35℃),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5℃的(不含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一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1时至16时高温时段露天工作。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
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的健康危害、环境热强度、接触高温时间、劳动强度和工作服装阻热性能等开展全面评价,在此基础上对高温作业进行分级,对不同等级的高温作业按要求实行分级管理。
因应急抢险需要,劳动者须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