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3-08-2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许可期限:25个工作日(包括专家评审时间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费用不属于行政许可收费)
许可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项报告;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详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
3、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主要抗震措施;
4、工程勘察报告;
5、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6、初步设计文件;
7、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8、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9、勘察、设计单位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备甲级资质;
2、抗震设计符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进行专项审查。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转决定人员。
时限:20个工作日(包括专家审查时间)
(三)决定
标准: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且结论为“通过”。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