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告知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5-12-27
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告知
一、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许可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四、申报条件: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
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符合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条件评估表;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带原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
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
2、符合本市烟花爆竹销售布点要求的材料;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须带原件);
6、与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签定的安全供销合同。
一、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许可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四、申报条件: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
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符合本市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规划要求的证明材料;
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条件评估表;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带原件)。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须提交的材料:
1、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书(一式三份);
2、符合本市烟花爆竹销售布点要求的材料;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带原件);
5身份证复印件(须带原件);
6、与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签定的安全供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