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服务告知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5-12-27

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服务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九条、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第四条、第九条;
相关国家标准: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2、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
4、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2001年版)
6、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7、易燃易爆性商品出厂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8、化学品安全资料表第一部分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7519.1-1998)
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10、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
四、危险化学品范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局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所列物资,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品和腐蚀品。不包括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
五、申请方式:
需要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六、申报条件: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拟建在市规划的区域内。2、建设项目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条件论证报告。3、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4、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5、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申报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
1、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2、可行性研究报告;3、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4、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5、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市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及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8、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9、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资料。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的复印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安全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经营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还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文件;8、工商营业执照或预核准证明(复印件)。

  •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