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制度

来源:合肥力合职业培训学校 时间:2015-11-19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共7章114条,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本法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人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包括: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本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本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仝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本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I。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悚障。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按照“1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本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I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颁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竹理。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明确
r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心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愉查。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食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本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
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食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本法把明确安企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止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

  • 官方微信